您好,范律师。我是山东邹平的,三月份抱养了一个女孩(本人34岁,无子女),现在我想办理收养手继,可是咨询过当地的民政局,听起来可复杂了,基本是办不了,我想请问,我具体应该如何去办理这些手继呢? 谢谢!
各地区民政部门规定各有不同,应按照当地民政规定来办理,可以请律师协助。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身体健康体检表; (6)生父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8)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协议书; (9)其它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2009-08-21 08: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