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公司从2010年11月24号进入公司试用期是2个月可是我现在都干了快半年了.也就是2011年5月24号够半年正。现在我不想干了。如果在我打辞职报告后的两天他们在让我签劳工合同怎么办。我辞职后能得到什么样的损失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1-05-15 16:30:44
你好! 你现在不要提出辞职,也不要跟单位签合同,尽量搜集你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等等。由于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建议你现在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向你支付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即十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1-05-15 18:51:44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劳动缉查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期间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详情请打13901073030电话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16 1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