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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纠纷?

咨询者 : fa229530 - 新疆     时间 : 2011-05-15 18:13:28    状态 : 已解决



租用镇政府的蔬菜大棚基地,用了十年多了,和镇政府的合同还有两年到期,上面有自己建的两个大棚和住的房子及正在卖和生长的蔬菜,现在镇政府要拿那片地开发,收回土地,多次和镇政府磋商无果,现在镇政府就给很少一点赔偿,我们不同意,于是镇政府就不给放浇灌用水,有要强制我们不让使用土地的意思,请问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正常情况镇政府怎样赔偿合理?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王琮玮   [北京]    13466629113

政府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征地或拆迁的相关规定,在就补偿安置问题达不成协议的,需要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请裁决,裁决之后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但在此之前不能够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强迫被拆迁方搬迁。

2011-05-15 19: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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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现有蔬菜损失及两年的可得利益损失。

2011-05-17 17: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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