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谢律师,想请教下,我的母亲按正常走路的时候,突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了,左脸肿了, 左手的上臂骨折- 右手的手腕有部分碎骨,之前报警了,现在送到了佛山中医院看骨科,伤势比较严重,那是不是所有费用包括家人来回探望母亲的车费其他杂费都是那位开摩托的人全付责任?
应由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19 12:41:50
你好!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是——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09-08-19 07: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