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一个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甲老师带一部分幼儿出去,她因为没有完成作业被留了下来由乙老师照顾,当他完成作业后,乙教师让其到屋外去找甲老师,在这中途受伤了,当时找当地的医院看了,还拍了核磁,说只是有积液,消了就好了,现在过去8个月了,期间孩子还在学习舞蹈和参加其他的活动,不久前说孩子膝盖的前韧带断了,现在要求幼儿园赔偿,请问幼儿园应该赔偿吗?甲乙两个老师和幼儿园的责任又应该怎样划分呢?
幼儿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1-05-16 08:12:21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陈述和相关的法律依据,您可以向学校主张赔偿,但具体赔多少钱,需要其它的证明材料做依据。为全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需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详情请拨打13901073030电话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16 08:30:09
你好! 1、幼儿园对孩子应当尽到看管义务,孩子受伤老师有直接责任。 2、由于老师看管不妥使孩子受伤,应当直接起诉幼儿园,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5-16 17:09:20
幼儿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11-05-16 20: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