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我和我老婆恋爱4年结婚3年了,以前过的一直很好,最近一年多我们才出问题,他有个姐姐是在外地娱乐场所工作的,他姐姐就把他叫去了。当时我强烈反对不给他去的。但他还是去了。 自从他去他姐姐那里工作整个人全变了,不讲道理,他去了1年多重来没主动给孩子打一个电话,渐渐的我也很少和他联系,这算是分居吗?一年他也会回来一两次。孩子现在两岁了他没有尽一点义务,孩子现在甚至都不认识他,他没次回来我们都要吵架。 最近我通过某种方式发现他已经有人了,所以我就提出和他离婚。我现在没有房,没有车,但他提出要离婚我必须赔他10万精神损失费。另外还想要孩子,孩子都不认识他我怎么放心给他。请问各位律师朋友他提出的条件有道理吗?我又该怎么样去应对,才可以顺利离婚,孩子也不能给他。
您好!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对方要求精神损失费没有依据。如果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角度,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进行判决。
起诉较为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后必须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才算正式离婚。
2011-05-16 12:44:05
1、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收集分居和对方与他人同居及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2、一方有过错,如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对方主张精神损失费难得到法律支持; 4、你可以主张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
2011-05-16 14: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