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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咨询?

咨询者 : fa229810 - 上海     时间 : 2011-05-16 13:11:16    状态 : 已解决



事情经过: 2011年5月14日,下午6时左右,一辆轿车(右转未打转向灯)与一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相撞, 电瓶车损坏,当时,电瓶车主没有感到异样,轿车主支付给电瓶车主2000元现金,写下收据,电瓶车主签字, (收据内容:现收到轿车主于先生2000元现金,小事故,电瓶车主签字)。 之后,电瓶车主回家后感觉不适,进入医院后诊断膝盖骨折(未达到伤残),需住院2个月。 2011年5月15日(今天),给轿车主打电话商量解决,轿车主不理睬,后经医院了解,知道他来医院了解了电瓶车 主的情况,但至今未露面。 续:发生事故时,拨打110,但因私了,交警没来;后去交警队要求立案,交警队不受理。 分析下这个案例哈。电瓶车主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起诉!去人民法院处理!

2011-05-16 13:15:40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电瓶车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加赔偿

2011-05-16 14:08:02

朱久兴   [上海]    13391262009

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全部赔偿。本律师可以提供帮助。

2011-05-16 1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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