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卖当劳消费时,包在旁边放着,被一小偷偷走,我没追上,请问卖当劳有责任吗?他们店里面没保安,我从2楼追到1楼,店里面的工作人员看到了竟没反应
您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店有过错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2011-05-16 13:52:07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到餐馆用餐,双方形成了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餐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其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害的服务,因此餐馆对消费者的损失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同时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时对自身物品有保管义务,对因疏忽造成财物丢失,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一旦在消费场所发生物品遗失和丢失,应及时与店面负责人联系,调取监控录像等证据,追究经营者必要的法律责任,进行必要地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如果经营者拒不履行责任,可到消协及仲裁部门甚至法院寻求帮助,进行维权。
2011-05-16 14: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