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是军人,提出离婚。我们没有任何财产,只有一个孩子。我生完孩子后身体一直不是很好,可是他不想对我进行任何补偿。他部队以后会有一笔安家费。我该如何争取我的利益。
他得到的安家费用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获得一半的份额。你丈夫对你有抚养的义务,你有权要求你的丈夫支付你生活费用,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011-05-16 14:50:18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描述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安家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益要求分得您应得的那一份,也有权利要求对方给您一定的补偿,但是具体分得多少和应得到多少补偿,需要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为全面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需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详情请打电话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2011-05-17 11: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