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的购房合同已签并已装修入住,交了40%预付款,但大半年了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给过户办证,而我的合同中又未明确办证时间及赔偿,请问要是合同不能兑现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1.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过户的期限,现在可以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2.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房款,支付房款利息,并支付另购此类房屋部分差价。
2011-05-16 16:01:54
如是商品房,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011-05-16 16:04:40
你好,可以要求履行合同或者给予赔偿等。
2011-05-16 16:25:17
可以要求协助办理过户,如果有损失可以主张赔偿; 协商无果,起诉处理。
2011-05-16 19:30:33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1-05-17 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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