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休闲会馆做收银的,以为有急事不能去上班了,跟经理打电话请假了一两天,然后就一直没有去上班,旷工三天就算是自动离职了。现在十五号过了,是发工资的时候了,我跟他们要工资,他们说自动离职的不给工资的,我说我有急事,生病了住院了。还有医院的病历卡了。他们说我自动离职个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算了,我的工资也有900多元了,做了18天,。但是公司说他们的损失比我的工资要多了,不会发我工资的。怎么可以这样啊,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了,而且我是没有跟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司怎么可以不给发工资呢?
单位有义务支付你的劳动报酬,和你辞职无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1-05-16 16: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