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1年2月份在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工作,在2010年全年周六周日加班(在外地出差),我在2011年2月份提出辞职,在2月28号,辞职手续按照公司要求正式办理完毕。我办理手续时询问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我60天加班,怎么算,人力资源部经理给我的答案是按照加班天数计算加班工资,现在他们说我的加班不算合理加班为由,不给我支付加班费,我想要回我的加班费,应该怎么做,我有公司发的考勤表和加班天数计算表。并且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感谢哪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贫苦打工者感激不尽。
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2011-05-16 19:25:03
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可以要回你的加班费。
2011-05-16 19:31:32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17 14: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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