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岁得时候,妈妈因为工伤死亡。妈妈所在的单位给了抚恤金。在奶奶带着年幼的我到处找领导后,妈妈的单位给了一套一室半的住房。那时候有明文字据一式三份。明白清楚的写着是为我要的房子,但是因为才3岁,所以房主写不了我的名字,就写我爸爸的了。而我爸爸现在不承认这套房子是当时我妈妈的单位所给的,非要说是他以前单位给的,房主就是不改成我的。 我想请问一下,现在我都成年了,是否有权利把发住改成是我的名字呢? 谢谢!
可以要求父亲与您共同办理房产过户 如果协商未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1-05-16 19:51:58
几个人均分,否则需要其他人放弃继承的声明。
2011-05-17 1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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