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弟(我夫人的弟弟)一起合作建房,他第一层(建房子的钱为我岳父出的,他还未结婚),我第二层及以上楼层(钱是我出的,原来有借岳父的,现已还清)。 因我工作在广东,而我岳父又不懂法,未告知我和我夫人就将土地证及房产证用了他儿子(我妻弟)的名字,后来,虽有协议注明各楼层房产归属(有我跟我夫人、岳父、妻弟及岳父家其它亲属签字证明,未去公证处公证)。 因还是怕N年后出现房产纠纷,伤害亲属感情,所以咨询律师,怎样才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分割?是那份协议公证即可?还是应该多办一张房产证、土地证?怎样操作较好?请赐与我法律答案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