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0日,我向别人租赁了一幢房子和门口空地用于办厂,租期为三年,在门口空地上投资3.2万元搭建了钢棚,房东过了半年就以自己办厂为由要求我搬出,当时我们不同意,后来经过双方协商,房东愿付给我1.56万元当作钢棚材料折价款,我们只能在一年房租到期后搬出,同时收房东1.56万元作为钢棚折价款,当时出具了一张收棚款1.56万元的收条!到2008年2月份房东拿收条向法院以非法买卖起诉,要求我返还1.56万钢棚折价款,法院判决我返还上述折价款!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返还3.2万元钢棚原材料及两年房租差价6000元,赔偿搬迁损失1万多?如果可以起诉,应该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