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该公司工作2年3个月,现在在职,合同截止时间为2011.5.21 经与劳动部门核实,自进入公司开始,公司就未依法缴纳社保. 现请问: 1我主动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告之用人单位时是以口头还是书面方式? 2如果协商,需到哪里去解决? 3根据我的工作时间,公司该给我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4未缴纳社保的钱是直接给我还是打到社保帐户里去?
1.书面方式较好。 2.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3.一般是打到你账户上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22 15:47:21
1、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口头、书面都可以。建议书面提交,并最好留下证据,理由最好写明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3、二个半月经济补偿。 4、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双方到养老保险处缴纳;二是公司赔偿你钱,你自己去缴纳。
2009-08-20 21: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