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好! 我问一个关于遗书的问题. 我们家四人:爸妈、姐、我(儿子),现我与我姐写了个关于房产和地基的一个协议,其中有涉及到一条:就是由哪方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哪方继承,现定由儿子赡养。但此协议书就只有我自己家里人一共6人(还包括姐夫和我妻子)签字盖章,没经过公证,也没有其他见证人,这样的话这条继承条项对以后是否有效的? 多谢!
我认为该协基本上是己成立并具法律效力,因为协议中你父母都签字了,该协议实质上就是一份赡养赠与(或遗赠)协议.只要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2009-08-20 22:27:39
协议有缺陷。因为是你父母的财产,赡养人是你和你姐。就不能是你和你姐签订协议,应当你父母和你、你姐签订一个协议,约定:现定由儿子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儿子继承。如果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女儿继承。 如果是你和你姐签订协议,应当约定:现定由儿子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儿子继承,女儿明确放弃继承权。如果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赡养两老人,房产和地基就划归女儿继承,儿子明确放弃继承权。 全家人都在上面签字。 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2009-08-20 21: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