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八子女,子女都健在,父母都已故。 父母生前有两套房产,一套房产早在生前已经过户给a(房产证上写的a的名字),另一套是母亲的名字。 在父母过世之后,那一套写着母亲名字的房产一直都没人提出要分房。 请问, 1. 如果到时拆迁要分房,那么过户给a的那套房子要参与分配吗?如果要分配应该怎么分配? 2. 写母亲名字的那套房产,到时应该怎么分配? 3. 如果在分房的时候,这八子女中有人已故,八子女中有人无子,又应该怎么分? 谢谢解答..
应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继承的事宜,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1-05-17 11: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