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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本人支持工作反而陷于尴尬境地,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权?谢谢?

咨询者 : fa230286 - 贵州     时间 : 2011-05-17 12:23:4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教师,我单位的校长和主任寒假期间以工作忙和单位名义向我借款2万元,借条三言两语但是内容无歧义,商定于2011年6月份前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但是在落款时他们很有用心的写成了"借款单位:**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益性)),虽然“借款单位:**中学”(但是学校的任何公章都没有加盖)他们亲笔签名有意写成"代表人"(2人均签字,单位出纳和会计(二人)均未到场领款,(校长明知二人在家而不通知其到场,故而拿不走单位公章)唯一的一名见证人(我校教师,校长密友)都不愿签字).落款时间当天的时候也是该校长在职时间.主观上看似该2人均可以代表学校,他们二人作为单位领导也是值得信任的。但是借款后不到1个月现任校长调走了.开学时我向出纳了解该款项并未进入收支账目,换成了校长亲戚家餐馆的生活发票。移交时新旧校长如何商议我毫不知情,且二人对所欠款只字不提,只是主任模棱两可地口头认可还款。他们的道德底线让我失去信心。眼下时间快到了,如果债权得不到保障,请问起诉到法院是否可以追偿债务。这个“6月份前”怎么作司法解释。

  最佳答案

李国蓓律师   [北京]    13693166672

起诉个人吧,起诉学校主体是有困难的。

2011-05-17 12:34:12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011-05-17 1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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