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2009年12月购买了50只西安赛朴林激光研究所生产的激光器,由于质量不合格,我们退回了,至今,我们一直没有收到合格产品。我们与对方公司老总沟通了无数次,都没有给与解决的办法。给我们生产耽误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所以,我们现在要求对方给与退款,并补偿我们的损失。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跟他们打这场官司啊。
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方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要求对方退回全部货款、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1-05-17 13:00:04
你好,我是西安的律师,首先,你们的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卖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属于违约,这一违约行为导致买方无法实现缔结买卖合同的目的,符合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你方作为买方可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如果合同约定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货款、赔偿损失。 其次,若合同中没约定仲裁,也没约定管辖法院,应当向被告所在地即西安的法院起诉。 另外,注意2年的诉讼时效。
2011-05-17 20: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