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甲方签了一份林木买卖合同,甲方责任为申请指标及道路畅通,如果发生以上情况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损失的三倍赔偿乙方,合同启动、签定后,我方按合同交了定金,在申请指标后我方按计划进行采伐,采伐过程中农户出来堵路,要路道补偿,在时间上影响了我们的工程进度,导致我方一定经济损失,现在按合同我方还有9万元山本未付清给甲方。甲方按合同提起诉讼,请问欠下的山本该给不该给,谢谢。
在对方未履行合同前,你可以拒绝给付。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22 15: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