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是全责,但他只肯赔偿医药费,现在想要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当时情况比较紧急去医院就诊的时候根本没有开什么病假条之类的,是不是到法院了也无法得到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及面部毁容这些费用??谢谢
1、到法院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及面部毁容等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菜市场经理给他开过的证明,可以作为误工收入的证据,可以依法要求赔偿误工费用。
2011-05-17 16: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