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非农户口,1994年底部队复原回家,1995年6月民政局安排到本市农机局工作,到农机局二级机构农机石油公司上班,1999年因为单位搞末位淘汰回家待岗,一待就到现在,单位在这么多年里从没有联系过我,就工作的问题我也找过单位,但没有给个说法,没有给过任何的经济补助。 2 公司或者破产或者转型,请问不管破产与否,我该怎么办 本人档案还在原单位,里面有入伍证明,安置表,提升业务科长表,工资表等,养老金也查到了,单位只交到95年。没有医保,没有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交到2003年。 3 我们是国营企业,因不可抗拒单位无法经营,但是帐上还有3000多万资金。并不是负债或者是倒闭。 4 局成立工作组查到我们曾经在97年签过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是在2000年11月到期,但是,公司把我的失业保险交到了2003年 请问,我的情况适用那部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我这种情况现在该怎么办。
根据你的介绍,你一直未接到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你仍一直是单位的员工,但根据你的介绍你的情况是待岗,如果单位有要求你待岗的根据,那么在你待岗期间应支付你最低是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并为你支付5 险。现在单位一直都没有任何手续,你可以向仲裁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两部法律你都适用。
2011-05-18 07: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