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入公司有四、五年了,从事零售连锁店管理工作,因为是零售型企业所以基本上都是全天候上班,公司领导说过每周可休息一天但实际上要休息还必须请假否则就要被骂,但公司在每月的工资中只体现了周末两天的加班(每天10元),其他时间都为义务加班(之前发了一份文件),另外就是公司没有考勤打卡,现在我们想要回加班工资,但公司说了要我们出具加班证据?请问怎样才能找到证据要回加班费?或者像这种情况需用什么样的证据才行?还有在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中都有个税扣款但在税务局是查不到明细的?公司的种种做法合理吗?请帮助指导一下,谢谢
您好!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没有考勤记录,可以搜集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1-05-18 1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