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淄博市的。我2009年5月签购房合同,124.5平米。10月交房,合同说交房一年内办理产权证,至今未办完,现在了开发商又通知交户口本,查几套房啥的。合理吗? 我原有两套住房,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一套是58平米,2000年证。一套是87平米,2006年证,这次新的写的是我的名字 开发商当时说属于改善性住房,前两套面积小,契税还是1.5%.不是3% 现在我的房屋契税到底应该按多少交?,我的房屋契税应该按多少交?我该咋办合理合法?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 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建议向税务部门详细咨询。
2011-05-18 11: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