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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占道该拆而不拆,应该起诉谁??

咨询者 : qyffyq - 山东     时间 : 2009-08-22 00:12:27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住的楼房是单位盖的福利房,1998年底建成并分给个人,后来进行住房改革时,我们才知道,由于在施工前没有通过济南市规划局进行规划,我们住的这个单元占了济南市规划的城市主干道(约7米)。办房产证时,其他单元的房产证都办下来了,只有我们这个单元的没有办下来。又过了半年多的时间,我们的房产证才办下来,是通过什么渠道办的,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拿到房产证时,和房产证同时,我们还和单位签了一份“房产买卖契约”,“契约”上印着:“如果发生产权纠纷由售房单位负责。” 2005年,济南市舜耕路南延工程准备开工,市政通知我们单位,我们的楼房因为占道被冻结,等待拆迁。当时我们单位领导对我们说,如果拆了我们的房子,我们单位给我们解决同样面积的住房(单位有这个实力,也有现成的房子)或在院子里的空地上给我们盖同样的相同面积的房子(院子里有已经规划的楼座,只要占道的房子拆了就能盖)。 济南市市中区拆迁办公室准备拆我们的房子的时候,没有与我们住户联系,一直与我们的单位联系,由于我们单位不想对我们拆迁进行补偿,就千方百计地做工作尽量不拆迁。就给“拆迁办”说我们住户不同意拆迁。我们住户都一直被蒙在鼓里。其实,我们住户都同意拆迁。 我们这个楼共6层,是精装修,有中央空调,每户面积200多平方米。第6层没有分给个人,拆迁补偿涉及我们5户。后来是我们单位办公室的人员告诉我们,“拆迁办”听说我们的房子有房产证时,感到很突然,是舜耕路施工“指挥部”认为拆迁需要补偿的费用太高,拆迁难度大,所以,决定不拆迁了。 现在,舜耕路的快车道已经修好并通车半年多了。由于我们的房子占了慢车道和人行道,这一段的慢车道和人行道至今没有修通。 舜耕路快车道通车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首先,是安全隐患,因为快车道紧挨着我们的卧室,全国曾发生过多起汽车撞入民宅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件,所以我们整天提心吊胆。其次,我们将长期遭受尾气、粉尘和噪声的污染,致使我们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我们曾多次向市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反映,要求拆迁。除济南市规划局给予答复是“规划局为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外,其他部门没有任何答复。 我们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求拆迁的补偿诉求是:在我们单位的宿舍区内解决相等面积的住房。 售房单位、济南市政府、济南市市中区政府、区拆迁办公室、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这5个单位和部门,我们不知道应该起诉谁,或把谁作为第一被告。我们的起诉有没有必胜的把握? 请给我们法律上的指点。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请委托律师办理。

2009-08-22 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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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复杂,建议与律师面谈后委托其办理。

2009-08-22 13:21:59

杨世渊   [山东]    15275310152

委托律师吧。案件很复杂。可以直接与我联系,我通过省高院为你们办理

2009-08-22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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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你们的合法权益确实遭到了侵害,究竟告谁要看谁是侵权主体。根据你介绍的情况,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规划部门在规划过程中,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规划。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等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规划部门的过错主要是:第一,应当拆迁未组织拆迁;第二,民房与公路距离太近,规划布局不合理;第三,规划时未考虑环境主要是噪音方面的污染;快车道紧挨着卧室,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

2009-08-22 08: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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