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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算什么?必须我死了才叫杀人罪?这就是法律??

咨询者 : fa230848 - 安徽     时间 : 2011-05-18 14:26:52    状态 : 已解决



2010年4月18日下午3时许,黄峰带着黑手套,背个电脑包.找我学习开锁.在我教他的过程中,趁我不备,从包里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弩.朝我脖子左侧射去.弩箭射进脖子里,我意识到转过身,他又拿长约30公分的刀朝我腹部刺去,我用右手抓住刀,把我手部,肺部划伤,我老婆当时出来求饶,不要杀我,黄峰依然拿着刀朝我砍去,背部划伤,我连滚带爬来到派出所,他才骑车离去,我才幸免遇难. 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立案.现在离案发已经8日,等我在去找派出所索要医药费的时候,派出所董斌就说不在过问本案,让我又本事告去.到现在我一分钱医药费都没有拿到 现在已经一个月了,都没什么办法, 我现在想问下 我这个情况算不算杀人未遂,蓄意杀人!!! 弩箭差一点要了我的命。就差几毫米到我的大动血管!!!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可以去检察机关,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1-05-18 14:39:01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需要鉴定属于什么伤情?

2011-05-18 14:49:27

卢佩伟   [安徽]    13955280505

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由检察机关责令公安机关立案。

2011-05-18 21:05:32

殷建伟   [北京]    13601210331

应该是故意杀人未遂。你可以请求民事赔偿。有意见向检察院提

2011-05-22 13: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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