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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诈骗,经侦该不该立案?

咨询者 : fa230851 - 山东     时间 : 2011-05-25 17:03:49    状态 : 已解决



X某与我签了一个月租赁合同,交了部分押金,租了我的车,但一个月后人、车都没影了,我去派出所报过案,但杳无音讯。 后来我得知X某在租我车以前就欠了信贷公司的钱,车被拿去抵债了,我到经侦报案,经侦找到了信贷公司,找到了我的车,但不予立案,说这属于民事纠纷,也不跟我说车在哪,也不说信贷公司的联系方式。我说我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回我的车,既然你们认为这不属于刑事,那我就在公安局报车丢了,这样总该拿回我的车吧,但公安局说还是不行,说这不归他们管辖,说让我找法院...... 我现在想确认确认 一、X某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诈骗,经侦该不该立案(他租车用的真实身份,但合同期过了的这1年间他不与我联系,而且后来有一次我找到了他,拉他出去找车,期间不到4小时时间被他诬告为非法拘禁,我被判3年,缓三年) 二、法律有规定公安找到了赃物还有不管的道理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啊啊,非法拘禁才四小时,而且事出有因,就被被判3年,缓三年?

2011-05-18 14: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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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车为名,行非法占有为实,事实上以把租来的车子当作自己的车辆抵还债务,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公安机关接到相应举报后,应当立案侦查,事实上,公安机关已经调查了,也了解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就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将赃车扣押并返还受害人,但公安机关没有,就是不作为。你有权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由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这就是你的权利。

2011-05-18 20: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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