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因我与爱人要结婚,委托公公去当地的乡政府买了一套平房(此房屋为农民宅基地形式,乡政府为解决经济危机在自己下属的村里盖的出售,我家是非农户),手续办下来后发现房证上写的公公的名字,公公和我爱人去找乡政府要求更改,以免以后家里出现矛盾,但乡政府没有这样的房证了,就在原来的房证上添加了几个字,即***之三子***(就是我爱人的名字),并加盖了乡政府的章,现在,该房屋已在拆迁,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无论是公示还是谈拆迁条件以及签协议都是跟我爱人交涉的,在我爱人签了拆迁协议,交了房屋钥匙,并且拆迁公司已拆除房屋的情况下,突然提出说审计不过去,这样合理吗?房屋的所有人能确定是我爱人吗?因为爱人还有其他兄弟,也想过来分,有他们的份额吗?
该房屋属于你爱人的名下,不属于遗产,其他子女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的拆迁款部分。有其他宅基地使用权方面的补偿款时,子女可以继承该部分。
2011-05-18 15:38:34
属于你和你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人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免费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北京民事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07767393
2011-05-18 17:58:53
你好! 房屋属于你和你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兄弟无权分割,拆迁款应当属于你们所有,可以跟你公公协商,让你公公写份声明,证明房产属于你爱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5-19 12: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