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是同學,訂婚約一年半,訂婚時兩廂情願,由於兩個性格不合,男方要求退婚,訂婚時訂金8000加一枚戒指,現男方要求退8000,请问女方应该怎么办,是否有相关法律保护女方?
订婚定金等可以视为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第一项的规定,彩礼是要返还的。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了,法院可能会支持你的主张。
2011-05-18 15:57:24
订婚不受法律保护
2011-05-18 20:07:26
女方应该推
2011-05-19 01:47:00
退给人家
2011-05-19 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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