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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劳动法?

咨询者 : a27110455 - 广东     时间 : 2011-05-19 07:46:31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松岗一家小厂上班,进厂的时候说要签劳动合同但一个多月也不见签,而且是28天11小时制的,这算违反了劳动法吗?听说老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是22天8小时制的但他们一样是上28天也不算加班费,这样能找劳动局维权吗?能拿回不算加班费的工资吗?要维权要收集什么资料?如果合同是22天8小时制的要不要更跟他签劳动合同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2011-05-19 08:29:28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自入职第二个月起主张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2、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可以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2011-05-19 08:55:46

程建锋   [广东]    13751135696

单位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你可以签,以便作为证据。

2011-05-20 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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