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6月份开始在某某中铁单位工作,于2011年4月28日被某某中铁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我们的工作特殊性常年在外没有假期,也没有任何的假期加班补助,请一天假扣一天工资。后来经多人反映,南水北调中线直管工程磁县段一标项目部决定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工资发放后没有临时工的,我便去找项目经理要求发给我这个月工资补助,但他说你是临时工不享有正式工的待遇,我说我们保险五金什么都没有,这个是假期方面的补助我为什么不能享有,他说临时工不能和正式工比你就是不享有这些,你这么事多你别干了你走人。就这样被他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我自2004年6月至2006年正月一直在某某中铁单位北京担任测量工作,2006年正月初十又到某某中铁单位石家庄开始担任测量工作后又在技术口担任现场技术管理工作人员,直到2008年正月往返于某某中铁单位唐山和石家庄项目之间2个余月后正式到唐山担任施技科科长工作,于2009年6月份唐山完工又去石家庄扫尾工作半年,于2010年正月十三到某某中铁单位邯郸地区开始半年测量工作后来协调地方关系于2010年10月份提升副经理待遇,直至2011年4月28日被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我在某某中铁单位工作的大体情况,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有过任何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及保险。 某某中铁单位对我的单方解雇未给过工资补偿及保险补助等任何说法。我不知如何维护我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希望各位给我帮助! 我是保定涿州的在邯郸被单方解除的劳动关系!我又不怎么懂法律也不善于言谈,最关键的是现在个人找这种待遇事情很难解决的对方又是大型单位!希望在咱们这里能找到一个帮我能讨回说法的律师!希望您在网上大体说下然后具体您可以留个联系方式我给你打电话过去或留个其他联系方式也行!好想要回我应得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