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以家庭困难为由向公司借款10000,后连续旷工消失不见,如何追回?有借条,借条由借款人手写,有金额,但借条未注明还款期限,请问如何追回?具体步骤,急,谢谢!
员工的行为属于恶意拖欠债务的行为,该借条是依法生效的,没有写还款时间,公司属于债权人,有权随时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书写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即可,起诉状格式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债务纠纷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2011-05-20 06: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