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于2009年6月15日和本人所在市驻马店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单价27.6万元,2009年7月5日提车,首付定金2万元,余款付清后提车。2009年7月5日没能提出车,打电话问驻马店公司老板,他要求先付部分现金,其余车款由驻马店公司负责贷款提车。在2009年7月9日付给驻马店公司现金15万元等待提车。以上所付现金有驻马店公司收条及公司公章. 由于驻马店公司没能及时贷款导致无法提车脱了一段时间,本人找到驻马店公司老板索要后付的15万元现金。他就让我等。之后也找过律师咨询律师说不好要。就这样拖到现在没钱也没车,给驻马店老板打电话就一直拖到现在。 敬请各位律师帮助一个农民怎样要回血汗钱! 谢谢! 我想问问:这种收条有有效期吗?我可以告驻马店公司诈骗吗?怎样才能早日把钱要回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