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给客户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让快递公司送给客户,但是近日发现发票并没有送达客户,而是被快递公司弄丢了,致使客户没有发票而拒绝付款。 现在该发票已超过进项税抵扣的6个月期限。我们只能给客户该货款17%的优惠作为无法抵扣的补偿。 我们这个损失是否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需要取得什么证据?
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2011-05-20 10:21:14
属于合同违约,你们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
2011-05-20 10:41:08
2011-05-20 11:04:55
你好! 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2011-05-20 13:25:55
2011-05-20 2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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