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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该不该给我们生活费??

咨询者 : chendingfu - 山东     时间 : 2009-08-24 15:19:16    状态 : 已解决



2008年8月在一家单位打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到现在也没与我们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15日公司开会说要我们回家等电话通知上班,并发了1个月生活费500元,可2月15日到现在6个月过去了,公司不通知我们上班,不发生活费,也不解除或者终止与我们的劳动关系,象这样单位该不该给我们发这6个月的生活费?我国有法律法规支持吗?

  最佳答案

陆孔挺律师   [广东]    13798036566

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其间未发的生活费,如有不明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13798036566

2009-08-24 15:46:23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24 2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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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2009-08-24 15: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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