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女性朋友王某,在与丈夫(李某)婚姻续存期间与别人生了一个孩子起名李宜泽,协议离婚时并没有特别指出,离婚后与孩子的生父岳某登记结婚, 这时王某如果想让孩子随岳某姓,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该向哪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到公安机关户政科办理。 《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但对子女个人来说,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在子女未获得表意能力之前,父母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姓名。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对孩子和岳某进行亲子鉴定,这样你和岳某共同到公安机关申请即可。具体的程序应事先到公安机关询问一下。
2011-05-20 11: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