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三期之内的女职工让公司给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维权??

咨询者 : fa231665 - 山东     时间 : 2011-05-20 11:22:38    状态 : 已解决



我原是LG手机外包给青岛中智的员工,去年5月因怀孕(怀孕3个月左右,曾有过流产)感觉身体不舒服,向LG业务人员提出请假,LG业务人员说请假时间长要打报告向总部请示,由于当时报告没有打印,为了省劲业务就让我直接在空白纸上签了名和日期。过了几天业务通知已经办理完毕,可以回家休息了,我交接好工作后,直接回老家休息,家人照顾的好,公司一直也没有给我打过电话,直到10年11月份小孩出生,本还以为公司非常人性化,结果11年5月打算去办理生育保险的时候,被人告知:您于10年6月份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办理生育保险!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求助!!!!!!!!!!!!!!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公司做法严重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1-05-20 11:23:57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三期内,单位不得开除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金。 有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20 11:25:57

王同林   [北京]    13810524592

申请劳动仲裁。

2011-05-20 11:32:4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