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三年了;感情破裂;我想离婚;可男方要求退还彩礼2万元方可离婚;我不同意;随意想咨询一下;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不满足其中任意一种条件,彩礼不应当返还,即使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返还彩礼。
2011-05-20 13:46:20
如果生育了孩子,时间较长,不予返还,各地法院处理不同
2011-05-22 07:51:11
可以不予返还。
2011-05-23 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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