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省级医院的医生,我上个月提出辞职,这个月辞职了。我的问题是医院方面说因为我辞职了,所以“2010年补发的1年的岗位津贴以及今年我工作的完整的4个月的岗位津贴”我均不享有,请问这样合理吗?再问岗位津贴是否由每个单位自己规定如何发放,与劳动者具体工作到那天为止没有一定的关系,有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如何发放?谢谢!!
不合理。岗位津贴也是工资,应发放给你。有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违反了劳动法律。
2011-05-20 15:30:02
岗位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不能因为你辞职就扣发。医院方面的做法严重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1-05-20 14: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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