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帮人用农用车运输挖机时因公路上电线过低,停车。挖机操作手(以前是电工)用手去拨电线,操作手被电击并截肢(右手2根半指)。当时就他们2人。请问:农用车主、挖机操作手、当地电管部门、挖机机主四方各负多少责任。
应该由车主赔偿全部损失,车主赔偿完毕后向责任人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011-05-20 21: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