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在2010年底被告之要拆迁,因为是亲戚居住,所以亲戚在拆迁合同上签字。当房产证上不是他的名字,而且签合同时也无我父亲的授权。现在我父亲因不满意拆拆迁合同上的条款(签合同时居然拿着空白合同让人签字),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开发商以我们把他们告上法庭为由决定不要我家的房子,要在我家四周盖上楼房。这样势必影响我家的采光,交通,通风等等,开发商是不是可以随意的改动图纸,不顾未达成协议人的利益?请问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呢?谢谢高人指点!
对方属于相邻关系侵权,你有权到建委、环保投诉解决,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九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011-05-21 0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