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老公是林站职工,经常在外面有外遇,但是没有证据,他们住的房子是我父母买的地,后来姐老公出钱翻修(40000左右)。现在价值20万左右。但是房产证一直是我爸的名字。还有他在外面欠了10万左右的钱,但是和姐不知情,因为他一直没有拿钱回家过,生活姐自理。请问这样我姐怎么办?我姐能不给钱他吗?他想要16万!!我姐会胜诉吗?
你姐姐老公有外遇,你姐姐有权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用其共同财产抵消。该房屋的名字是你爸爸的,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欠外债属于你姐夫的个人债务,你姐姐无需偿还。你姐姐会胜诉的。
2011-05-21 09: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