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刚满一年。公司突然宣布要搬仓库,新仓库很远,我们不想去,不去的话公司能赔钱不?
公司在合同期内公司给你们全体员工换工作地点的行为,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你们有权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即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1-05-21 10: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