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恋爱四年,当初他买房时为了讨好我在产证上写上我的名字。今年他突然提出要和我分手,我能据此主张分割这套房产吗?谢谢!
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实名制,写了你的名字,就视为你的个人财产,是你男友赠与给你的财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你的男友无权主张该房屋的权利,你有权获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2011-05-21 10:38:18
你好,当初买房时你男友在产证上加上你名字即视为对你的赠予,故该房产你有部分所有权.你可依法主张分割该房产.
2011-05-21 16:07:26
一般司法实践中,因为购买此房时你一分钱也未出,你有份额,但是肯定会适当少分。
2011-05-22 09:10:45
你可以主张该房子的权利的。
2011-05-22 1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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