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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合伙人的经济纠纷?

咨询者 : fa232001 - 上海     时间 : 2011-05-21 10:38:05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合伙人共同经营合同期为6年的饭店,5年前经营不下去,饭店转租,合伙人和我说由于我们转租,房东要我们12万转让费,我们要出6万,他给我门出示了房东的收条12万整,我给合伙人写了6万的欠条,说明是由于转让费欠的钱。3年后饭店再次转让,合伙人说2万8千元转出,但合同上是3万2千元,他说是中间人每月拿了4千元钱,但是他没有中间人的收条,不认识中间人。 1.我怀疑没有中间人,合伙人在捣鬼 2.我现在还怀疑3年前的转让费他也在捣鬼。 请问,我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呢?还有如果说这些事情都是他在捣鬼,他这样做触犯法律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违约,你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5-21 10:40:42

丁龙   [上海]    13681902600

你好,对方无法主张中间人存在的,你可不认可上述费用.

2011-05-21 16:04:34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有证据证明合伙人虚报费用,有权要求其民事赔偿。

2011-05-23 1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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