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8月有一套房子卖了,当时我们只有土地证和规划证,没办房产证,到现在为止一切手续都是我名下,我现在是否可以收回,还能挽回一些损失吗?(当时只是有手写一份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视为有效)我现在该怎么做,说白了就是反悔;这样做行得通吗?怎么做算是合法,谢谢!!!
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你们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你有权确认该合同无效,你有权收回房屋,无需赔偿赔偿对方。
2011-05-21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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