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患者因为有一天没拿到药,引起附加病:发烧。要求全额陪款6000元。刷医保卡是10%,也就是600多。但是病人家属要求陪6000元。 涉及人员 2名大夫,一名护士。医院方要求科室处理,科室要求3人平摊。 这起事件是因为有一天早上没拿药,接着7天后,由于大夫和病人产生口角后,病人一直咬住不放的。 这连医疗事故也构不成,该医院属于国有3甲医院, 我想问象这样的事情,该不该医院负责大的费用,医院推给科室,科室让员工自己出。 还有就是护士属于临时工,该不该陪这么多钱
患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拿药造成的损害结果,医院没有过错,完全是由患者的拖延行为造成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和员工均没有赔偿的义务。
2011-05-21 11: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