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法忍受家庭暴力(都是为了孩子),想离婚!他也答应离婚,但是说什么都不给我!——儿子今年三岁,是我一手带大,期间没有工作;生活中将自己的以前的存款用完;现在居住的是拆迁房(我有分割权吗)。 请问我的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做?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果有证据能证明你所陈述的事实,你可以要求赔偿。 1、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可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如果你想取得儿子的抚养权,你要证明你在孩子的抚养方面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证据。在双方其它情况都无太大的差别的情况下,原则上男孩由父亲抚养,女孩由母亲抚养; 3、拆迁房的问题,因不清楚被拆迁的房子是什么时候建成,拆迁房的取得时间等重要信息,无法准确回答; 4、你们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一并对孩子的抚养权和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以协议离婚后,再单独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起诉(一般情况下,没有达成孩子抚养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
2011-05-21 15: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