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底进我们公司上班的,06年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09年8月24号,公司通知我去总经办,要将我辞退,此时我的合同还未到期,请问我能获得哪些赔偿?
你可以获得4个月工资的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8-25 18:26:05
你好! 如你所述,如果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裁员单方解除合同,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可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如需要更多法律帮助可联系济南任律师:15964027812
2009-08-25 18:28:05